7月16日,据智通财经报道,7月15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布通函,推出优化措施,以便利访港专业人士在香港进行受规管活动或提供虚拟资产服务。根据该通函,目前流动专业人士在每个日历年内,获准在香港进行受规管活动或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时间不得超过30天,且其牌照须受限于此方面的条件(现有的流动专业人士条件)。为方便访港专业人士,并允许他们更灵活地在香港进行上述活动,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现将相关期限延长至每个日历年45天。[PA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