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智通財經報導,7月15日,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發布通函,內容為優化措施,以便利來港專業人士進行受規管活動或提供虛擬資產服務。根據該通函,目前流動專業人士在每個日曆年內,獲准在香港進行受規管活動或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的時間不得超過30天,且其牌照將受限於此方面的條件(現有的流動專業人士條件)。為便利來港專業人士,並允許他們更靈活地在香港進行上述活動,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現將相關期限延長至每個日曆年45天。[PA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