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戴維斯·波克律師事務所代表Grayscale於7月8日致信SEC,主張其Digital Large Cap Fund應視為已於7月2日獲得自動批准。根據《證券交易法》第19(b)(2)條,SEC必須在提案公布240天內作出最終決定,否則提案將被視為自動獲批。儘管SEC於7月1日先批准後暫停該提案,Grayscale律師認為SEC的內部規則431(e)不能超越國會設定的法定期限。信中指出延遲已對Grayscale、交易所及投資者造成損害,並敦促SEC儘快允許該基金啟動。[深潮 TechFl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