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金融研究院(SFI)副院長劉曉春發文指出,即使目前我國沒有發行人民幣穩定幣,也應該將境內外人民幣穩定幣納入監管,儘快出台人民幣穩定幣管理辦法;其必要性在於為數字經濟發展中新的交易場景提供匹配的支付結算手段,滿足探索新型跨境支付方式的需求,以及防範境外發行的人民幣穩定幣帶來的風險,保障國家金融安全;發行人民幣穩定幣並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礙。對人民幣穩定幣的監管應堅持境內外統籌管理,並從資本規模、儲備資產、業務範圍等方面進行嚴格約束。為穩妥起見,可採用沙盒機制進行試點,並著力實現人民幣穩定幣與數字人民幣、銀行賬戶體系的無縫對接,以提升其競爭力。此外,應高度關注美國有關Bitcoin和穩定幣政策的外溢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