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通過《穩定幣條例草案》,將對全球穩定幣合規化與人民幣國際化戰略產生何種推動?
繼 5 月 20 日美國標誌性地啟動名為《GENIUS》穩定幣法案議程後,香港,這一世界金融創新的前沿陣地,也於 5 月 21 日傍晚,經香港立法會三讀通過了中國香港特區政府於 2024 年底提交的《穩定幣條例草案》(下稱《條例》)。
只需香港特首簽署並在憲報上刊登公布,法案將正式生效。
這標誌著香港在穩定幣的立法監管,領先於美國通過,而中國香港地區,也成功進入全球穩定幣合規化最重要的前端創新區域。按照當下的節奏來看,在 2025 年的下旬,我們即將看見合規化的香港穩定幣誕生。
我們來快速梳理一下《法案》的重要細則:
(一)監管對象與範圍
聚焦錨定單一或多法定貨幣的「指明穩定幣」,涵蓋在港發行及向香港公眾推廣的境外發行穩定幣(如錨定港元的穩定幣)。金融管理專員有權通過憲報公告動態指定其他類型穩定幣納入監管。
(二)發牌制度與持牌人要求
準入門檻:持牌人須為在港實體公司,最低繳足股本 2,500 萬港元,控權人、高管須為「適當人選」,具備相關知識與經驗;
儲備與贖回機制:儲備資產市值須始終不低於流通面值,確保持有人可按面值贖回,且需披露贖回程序、費用等細節;
風險管理與合規:需建立健全風控、反洗錢制度,妥善管理業務風險,分離儲備資產並定期披露。
(三)持續監管與處罰
日常監管:金融管理專員可要求持牌人提交文件、發出指示,對業務活動全程監督;
違規處罰:無牌活動最高罰款 500 萬港元及監禁 7 年;欺詐行為最高罰款 1,000 萬港元及監禁 10 年;
過渡期安排:生效前已運營的發行人可申請 6 個月過渡期,期間需提交牌照申請並承諾合規,否則需有序結業。
(四)國際標準對接
遵循金融穩定理事會建議,參考歐盟、新加坡等地經驗,設立開放式牌照,強調持續監管與風險防範,與國際監管趨勢一致。
《法案》分析與前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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